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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事项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方案》已经浙江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正式批准,现将其中所有公开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71)85022301

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着力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透明度,简化办事环节,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省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质量,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设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政府,全面推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断深化,逐步提高。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省局机关、直属各事业单位凡是运用公共权力办事的单位、部门都是属于政务公开的范围。首先是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其次是与本单位、本部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相关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实行政务公开。
省局直属各基层局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按照依法进行,不回避矛盾,不回避问题的要求,把公开的重点放在基层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放在对全省发展关系重大的问题上,放在容易滋生不正之风以至腐败的问题上。突出主要事项,突出重点岗位。具体内容如下:
对外公开:
   ①省局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人员身份,以及直属各事业单位的性质、承担的主要任务、内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身份;
   ②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职业道德规范、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等;
   ③面向基层和社会的检验检测、行政执法、审批备案、注册办证、投诉举报、鉴定咨询等各项具体工作制度。
   对内公开:
   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工作,包括福利发放、报刊订阅、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和住房分配等;
   ②财务工作方面,包括奖金分配、招待费使用、年度财务状况等;
   ③人事工作方面,包括干部任用(聘用)、技术人员招聘过程中等按照规定应公开的事项。
   无论是对外公开,还是对内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均应包括下述内容:一是办事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资格条件,以及所需的资料、手续等;二是开展此项工作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办理期限、工作纪律、收费依据、监督投诉渠道等。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按照方便基层,方便群众,讲求实效的原则,有关政务公开制度采取下列形式公开:
   1、编印《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办事制度手册》,发送相关单位和个人,方便群众办事。
   2、根据现有办公设施和条件,在省局机关、直属各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设立公开栏,主要公开有关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身份,以及其它必须公开的工作项目等。
   3、完善和设立触摸屏电脑,把本单位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及相关材料尽可能详尽地输入到电脑中去,使那些比较繁琐,不便上墙公开,而基层和群众又十分希望了解的内容也得到公开。
   4、通过媒体公告,把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公诸于众,主要是在《浙江日报》、《质量时刊》等在基层和群众中影响比较广泛的媒体上公告。
   5、在我局主办的《浙江质量网》(网址: WWW·CNZJQI·COM )上公布,使社会各界可以通过INTER网方便地查阅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制度、联系人及电话等。
公开的时间视具体工作内容而定。适合长期公开的必须长期公开,主要包括对外公开的职能、机构设置、人员身份、职业道德规范、行风建设有关规定,以及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制度;不需长期公开的,如对内公开的行政工作、财务工作等,要定期公开,每半年、一年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对没有规律可循、阶段性的工作,随时予以公开,如人员调整、职能变化、干部任用等。
五、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证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扎扎实实地把应当办、办得到的事公开,并努力创造条件把目前办不到的事逐步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通过下列途径加强监督:
   1、省局统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投诉举报电话:
   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85122170(监督稽查处);
   检验检测收费方面的问题--85128947(规划财务处);
   需要向局领导直接反映的问题--85023603(办公室);
   行风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85128942(监察室)。
   举报箱设在省局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内,由监察室负责日常管理。
   2、进一步健全行风监督员网络,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并根据情况邀请省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对质量技术监督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内部制约机制,继续实施内部审计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局大院内部的会计轮岗制度等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六、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要求
   1、政务公开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客观要求,也是改善市场环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直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具体由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牵头并监督实施。
   2、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在6月底前根据机构改革后我局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的情况,对1998年编印的《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公开办事制度汇编(试行稿)》进行调整、修订,并增加机构改革后新划入职能的有关工作制度。政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制度见附件。
   3、根据实际情况,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方案制订阶段,具体包括制度修订、报批等,时间是5月-6月底;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按照方案要求逐步公开各项办事制度,时间是7月-10月;第三阶段是监督检查阶段,主要是进行督促检查和补充完善,时间是11月-12月。
   4、借政务公开的东风,进一步理顺内部关系,规范运作程序,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并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附件: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办事制度


二00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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